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级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6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范围对象
(一)正常申报评审范围
我市(不含中央直属驻昆单位、驻昆部队,以及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中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直接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符合云南省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取得相应科研成果,可正常申报评审职称。
(二)特殊人才申报评审范围
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中规定的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相关工作,具体申报条件参见附件8。
(三)申报人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评委会开评当月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以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
(四)中央直属驻昆单位、驻昆部队、省属单位或其他州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初、中级评委会评审的,须由中央直属驻昆单位总部、驻昆部队师以上单位、省属主管单位或单位所在州市人社局同意并出具委托函,按评委会管理权限分别经省、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受理其评审材料。
(五)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推荐审核单位不得对上述情形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申报。
二、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报送昆明市级各评委会进行评审、或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委托省相关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进行网络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km.gov.cn),在“在线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栏目中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或打开浏览器进入http://182.245.127.25/#/msm,进行账号注册和信息填报。之前在系统里已有账号的用户,可直接使用原有账号登录并填写相关信息。
(二)现场审核: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局、评委会网上初审通过后,按附件3要求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现场审核。
(三)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0年8月14日上午9:00—8月28日下午5:00。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昆明市社会科学院(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244室)
联系人:段海蓉
联系电话:0871—65955258
现场审验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力资源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自行现场审验材料。
三、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系统导出的《评审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网上申报初审通过后,从申报系统中直接打印,文档按正常大小的100%打印,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在《评审表》中填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基层单位意见”须由基层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相关专业技术情况进行认真评价,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并核实本人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相关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明确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认真签署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按照市人社局要求,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附件4),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三)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任职期间的聘书(相关聘用文件、聘用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鉴证名册》(所提供的合同聘用年限须达到职称评审认定规定年限)、事业单位人员近5年(2015年—2019年)薪级工资审批表等,按顺序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在申报时携带原件进行审核,同时提交经单位核实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四)为规范申报人员成果材料,成果应按照《×××研究成果概况》的内容要求填写、整理;《×××成果目录》按照格式要求提供,加盖单位公章(附件9),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附件6),承担相应责任。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成果,指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成果。只出具出版社、刊社或其它部门证明而未见清样者不予认可,合著者应提供合著者排名次序以及本人字数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列为正式成果。
申报人员须提交一篇以上在现职称岗位上履职期间所撰写的学术论文。论文必须格式规范、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其中指定一篇为主要论文,标注“主论文”字样。如所提交的论文未公开发表,单位须盖章确认并标注“该论文为XXX同志撰写”字样,主论文须提供一式3份。
(五)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需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情况的书面意见(附件7),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
(六)申报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审核报送按附件10要求进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县区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由单位、单位属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直接送昆明市社会科学研究初、中级职称评委会。
(七)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个人承诺书(附件6)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申报评审材料,申报系统中已四次提出审核意见后仍然存在问题的,昆明市社会科学研究初、中级职称评委会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或推荐单位的材料。
(八)特殊人才申报需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 评审公示程序
(一)单位公示。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按附件5内容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二)评审前公示。经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初、中级评委会资格审查,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在昆明市社会科学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收到举报反映的,由推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提交评委会评审意见,逾期不提出处理意见的,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由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初、中级评委会组建部门(昆明市社会科学院)在门户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确认。
五、 其他事项
(一)其他评审相关事项等未尽事宜请参见《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
(二)做好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激励政策措施,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7号)精神,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三)对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四)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0〕2号)、市人才办等七部门《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试行)》(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评审。对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及以下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五)做好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精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者等非公领域人才,申报职称可不受户口和人事档案管理方式的限制,参加职称申报评审,评价标准条件参照我省县乡基层人员执行。
附件1:昆人社通〔2020〕65号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0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具体事项说明
附件8:2020年度昆明市社会科学研究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昆明市社会科学院
2020年8月13日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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