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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昆明市社会科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昆明市社会科学院编制了《昆明市社会科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昆明市社会科学院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为昆明市社会科学院办公室。具体信息可参见本院编制的《昆明市社会科学院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昆明社会科学网”(http://www.sky.km.org.cn)上查阅《昆明市社会科学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也可以到本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呈贡区昆明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244办公室)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以市社科院网站公开方式为主,出版刊物等其他方式辅助,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院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院申请获取。本院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院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昆明市社会科学院办公室;办公地址(通信地址):昆明市社会科学院办公室,昆明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244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2: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1-65955258;传真号码:0871-65955258;电子邮kmskybgs@126.com邮政编码:6505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人可通过本院网站链接进入昆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按步骤和要求填写《申请表》,并附个人有效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发送指定邮箱进行申请,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处理:

1、本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院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部门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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