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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 构建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作者:社会科学门户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2-27 来源:昆明社会科学门户网]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

构建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徐宏远

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昆明市社会科学院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关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将“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确立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这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深化,为新征程上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科学阐明了市场与政府作用的辩证统一关系,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独特优势。

一、深刻理解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重大意义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是我们党在领导经济工作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经验,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具有深刻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核心在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从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创造性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再到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体现了我们党对政府和市场关系认识持续深化、理论不断创新的过程。有效市场通过价格、竞争和供求机制,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有为政府则通过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措施,弥补市场失灵,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经济社会有序运行。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有效市场是激发创新活力、优化经济结构、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关键驱动力,企业为在竞争中胜出,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同时,高质量发展不是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而是要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促进共同富裕。这单靠市场机制难以完全实现,需要有为政府发挥战略导向作用,通过制定科学规划、完善产业政策、加强区域协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等,引导资源向符合新发展理念的领域集聚,确保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战略举措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为此,做强国内大循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显得尤为重要。有效市场能够促进商品和要素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增强我国经济的纵深优势和回旋余地。有为政府则能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重点领域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保障粮食、能源等重点领域安全,防范化解金融、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风险,筑牢安全屏障。只有让“两只手”协同发力,才能以国内大循环的稳定性对冲国际循环的不确定性,在风云变幻的国际环境中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

(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经济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优化,直接反映国家治理效能。有效市场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把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这必然要求政府创新治理理念、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提升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的能力。同时,有为政府通过健全法治、完善标准、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为市场运行设定明确的规则和预期,保障市场秩序,其本身也是治理现代化水平的体现。因此,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活而不乱、活跃有序”动态平衡的必然要求。

二、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辩证统一关系

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并非相互否定、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

(一)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是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前提和基础

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意味着要承认市场机制在信息发现、激励相容、效率提升方面的优势,市场能自主调节的,政府要主动放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政府的“有为”,必须建立在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否则就可能成为“乱为”,扰乱市场秩序、抑制市场活力。因此,政府的首要职责是为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包括保护产权、维护公平竞争、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等。

(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是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市场有效运行的客观需要和重要保障

市场本身不是万能的,市场自身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缺陷,会导致宏观失衡、收入分配不公、公共产品供给不足、负的外部性等问题。这就决定了政府必须“有为”,在市场管不了或管不好的领域发挥作用。政府需要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市场监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弥补市场不足,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政府的有效作为,能够为市场运行创造稳定的宏观环境、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从而保障市场更有效地配置资源。

(三)“有效”与“有为”相互依存、相得益彰,关键在于实现“放得活”与“管得住”的动态平衡

政府的“有为”程度和方式,直接影响市场的“有效”程度。政府行为越规范,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越科学有效,市场功效就越能充分释放。反之,如果政府干预过多过滥,或者该管的事没管住管好,市场就会扭曲,效率就会损失。因此,政府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该放给市场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激发微观主体活力,该政府管理的事项一定要管好、管到位,防止市场无序扩张。这种“放”与“管”的平衡,并非静态的、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发展阶段、领域特点和现实问题动态调整优化,最终实现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

三、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需处理好的重要关系

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需要在实践中精准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对重要关系。

(一)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实现活而不乱、活跃有序

激发市场活力是改革的重要目标,这就要求放宽准入、简化审批、降低成本,让企业家有信心、资本有动力、创新有空间。但活力的释放必须在有序的轨道上进行,否则可能导致“内卷式”竞争、资源浪费、风险积累。于是,需要政府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打击侵权假冒伪劣等行为,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创新监管方式,从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向过程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既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又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二)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促进包容性增长和共同富裕

市场机制追求效率,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做大社会财富的“蛋糕”,但市场本身不会自动实现公平,甚至可能加剧收入差距。这就要求政府在坚持效率优先、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调控作用,把“蛋糕”分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初次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有效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使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相促进、相统一。

(三)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筑牢现代化建设的根基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安全是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有效市场通过竞争和创新推动发展,但也可能在追求效率中忽视安全,或在全球分工中形成对外部市场的过度依赖。有为政府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一方面,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特别是保障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同时,把握开放与安全的平衡,在扩大开放中动态地维护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四)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构建协同共治的治理格局

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结合,并非意味着政府包办一切或市场放任自流,还需要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商会、中介组织等可以在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秩序、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政府要善于向社会赋能,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治理,更好地反映市场主体的多元诉求,降低政府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能,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的“稳定三角”格局。

四、更好地统筹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关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路径

新征程上,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多措并举,让“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同频共振,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迈出新步伐。

(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首先,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着力破除阻碍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其次,强化产权保护和公平竞争。全面落实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深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制度政策和做法,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最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坚持“全国一盘棋”,打通制约国民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重点在制度规则、市场设施、要素和资源市场、商品和服务市场、市场监管等方面实现统一。持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宏观调控和监管方式,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首先,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以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为牵引,全面实施权责清单制度,推动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大力提升“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服务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建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其次,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财政、货币、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紧密配合,形成高效协同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调节,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最后,健全现代监管体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严格监管食品药品、卫生健康、金融服务、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

(三)强化法治保障,划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稳定市场主体预期

首先,完善经济领域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和修改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的法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用法治方式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其次,持续推进依法行政。政府部门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杜绝特权。健全重大经济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防止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最后,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诚信履约,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渠道和法律服务。

(四)聚焦创新驱动和产业升级,推动科技、产业、市场良性循环

首先,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攻关,特别是针对“卡脖子”领域,发挥有为政府的组织优势,整合资源,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同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其次,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科技评价和成果转化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发展科技金融,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最后,推动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培育和壮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制定和实施合理的产业政策,加强标准引领和宏观调控,引导资源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等领域集聚,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五)在更高水平开放中统筹发展与安全,提升国际竞争合作能力

首先,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深化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改革,营造吸引全球优质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其次,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在积极参与全球产业链分工的同时,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提升国内产业链的完整性和先进性,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机制,保障极端情况下国民经济循环畅通。最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出更多中国声音,注入更多中国元素,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注重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经验结晶,是驾驭复杂局面、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胜法宝。面向未来,我们要在党委和政府的有力的引领下,切实做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治理有招、法治有度,实现社会有序、人民有福,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基金项目:2025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社会智库项目“新质生产力赋能云南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研究”(SHZK20253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徐宏远,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云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昆明市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

引用格式:徐宏远.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构建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J].创造,2026,34(0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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