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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7-09-22 16:53
名 称: 昆明市社会科学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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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社会科学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示

发布时间:2017-09-22 16:53 浏览次数: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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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社会科学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示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昆明市社会科学院是昆明市政府直属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按照2003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昆明市社会科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昆政办通[2003]91号),市社科院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口市委宣传部管理。内设三个职能处、室(办公室、科研处、编辑资料室),四个研究所(哲学研究所、经济研究所、社会研究所、行政管理研究所)。市社科院有人员编制42人,2016年度末实有在编在职人员24人,其中,事业编制37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9人,工勤人员3人。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大课题的研究。参与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全市软科学课题的研究。

2、组织实施本院社会科学课题的研究。

3、指导全市社会科学学术研究和研究机构建设,归口管理全市民办社会科学机构。

4、开展政治、经济、社会、行政管理等社会科学学术的研究。

5、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6、编辑出版社会科学学刊和社会研究成果汇编。

7、引进、培养、选拔和推荐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和学术带头人。

8、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科学系列职称评定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2016年度重点工作

2016年,市社科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讲话及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昆明市委《关于加强昆明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在宣传部的直接领导下,加快新型智库转型,服务市委市政府决策和昆明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城市实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重大理论问题和重要现实问题的研究为主线,提高决策咨询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聚重点,出成果,为昆明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理论支撑、智力支持。

(一)深入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

2016年社科院继续完善支撑平台建设,以核心课题、昆明蓝皮书等为平台,提高研究能力和水平。

1.继续做好院核心课题项目。我院把核心课题作为发挥智库功能,体现研究能力的重要抓手,认真做好核心课题的选题、立项和研究组织工作,力争在有限的经费条件下,集中要素资源,提高决策咨询的水平和能力。2016年完成了《践行新理念,建设新昆明》年度核心课题。

2.立项完成《中国—越南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项目调研报告》、《昆明市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对策研究》、《昆明银发经济发展研究》、《昆明建设中国健康之城研究》、《滇中城市圈一体化发展研究——以西山区为例》等5项以所为单位的年度院级重点课题,形成一批有质量的咨询成果。

3.加大横向合作,开展联合研究。积极参与昆明市决策咨询、社科规划课题等研究工作。2016年,市社科院共获得市科学发展决策咨询中心委托研究课题《昆明大健康产业发展对策研究》《昆明建设融入长江经济带对策研究》《昆明高铁旅游发展对策研究》《昆明发展大健康产业研究》等3项;获得市社科规划课题《昆明绿色金融发展研究》等3项。承担省委宣传部委托课题《边疆民族地区省会城市文化安全研究》获年度优秀成果奖、参与市决策咨询课题《提升昆明城市文化品质研究》获市长批示,中标并完成《昆明市滇池旅游度假区“十三五”规划研究》等。

4.“昆明蓝皮书”系列丛书进一步发展壮大。继续打造“昆明蓝皮书”品牌,落实以研究所为单位的蓝皮书系列的组稿、编辑和出版发行工作。继续编撰《2017昆明经济发展报告》《2017昆明社会发展报告》《2017昆明文化发展报告》《2017昆明法治发展报告》《2017昆明城市发展报告》系列丛书5本,内涵更加丰富、覆盖范围更宽。

5.积极建言献策、引导社会舆论

①我院积极参与“昆明市十一次党代会”报告草案的修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意见得到一定程度的采纳。②积极参与市政协参政议政。与市政协联合开展“弘扬长征精神”课题研究一个,参与市政协专题约谈会和视察,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③按市委宣传部要求,我院派出两期宣讲团成员,先后4人次到五华区、石林县、晋宁县作“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等专题宣讲;参与完成学习宣传省委省政府推动昆明改革发展座谈会精神征文文稿筛选工作等。④引导社会舆论。我院研究人员先后有10多人次接受媒体采访,省市主流媒体就昆明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发表意见、提出观点。

(二)人才培养和对外交流

1.加强人才培养,促进队伍建设

积极组织科研人员参加省社科院“智库论坛”的讲座,坚持参加“昆明市领导干部培训日”专题讲座和报告会等。通过学习强化信息沟通,开阔学术视野和思路。鼓励和支持了3位同志申报正高级职称、2位同志申报副高级职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社会科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为解决单位研究人员年龄偏大,退休人员增多问题,2016年经分管领导同意,按照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了3名硕士研究生,从市委党校调入一名副教授,充实队伍,改善科研人员结构。

2.对外交流与合作

4月,我院参加了云南省社科院年度工作会。通过会议,了解省内智库建设发展状况,为市社科院建设发展提供借鉴。10月组织人员参加了在山东济南举办的全国城市社科院会议,济南社科院、江苏镇江社科院、广东东莞社科院等到昆明调研并到我院交流智库建设经验。

(三)廉政工作进一步加强

年内多次组织干部职工到扶贫联系点开展扶贫工作,组织全体党员进社区,开展社区服务等。党员通过走访和参与实际工作,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党性。

 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举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按照“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二是抓理论学习,提高廉政风险防范的自觉性。狠抓党支部学习制度和日常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通过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范的能力。三是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学习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四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近年来,市社科院未发现违反廉政有关规定的行为,也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表格部分)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社科院2016年度收入合计600.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4.57万元,占总收入的89.04%;事业收入65.5万元,占总收入的10.91%;其他收入(利息收入)0.28万元,占总收入的0.05%。我院上年度总收入507.39万元,本年度总收入比上年增加18.3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我院全部在职人员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及补交2014年10月到2015年12月养老保险,另2016年度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导致今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112.53万元;2016年度外接课题比上年少,事业收入比上年减少19.5万元;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0.07万元 ,总体来说本年收入比上年增加。

昆明市社会科学院为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社科院2016年度支出合计51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4.03万元,占总支出的63.18%;项目支出188.83万元,占总支出的36.82%。上年支出516.85万元,本年支出比上年减少0.77%,主要是本年缴纳养老保险及补交2014年10月到2015年12月养老保险和工资调整,导致工资、社保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另当年取得的外接课题因接题较晚,至年底课题未完成而未能及时冲帐,导致事业支出比上年减少,体现为本年支出比上年略减。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4.03万元。上年支出:258.32万元,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25.44%,原因是本年全部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及补交2014年10月到2015年12月养老保险,另2016年度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导致本年度基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我院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8.83万元。上年支出为258.53万元,本年支出比上年减少26.96%,原因为2014年开题较晚的课题,在2015年度冲帐,导致2015项目支出中有部分为上年度经费支出,2015年度项目支出增幅较大,而2016年大多数外接课题因接题较晚,至年底课题还未完结而未能及时冲帐,导致事业支出比上年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情况:

1.“昆明蓝皮书”编辑经费

2016年我院继续打造“昆明蓝皮书”品牌,落实以研究所为单位的蓝皮书研究编辑工作。2016年度市财政局拨付《2017昆明经济发展报告》、《2017昆明社会发展报告》、《2017昆明文化发展报告》、《2017昆明法治发展报告》、《2017昆明城市发展报告》等5本蓝皮书研究编辑费各6万元,共计30万元。至2016年末,5本蓝皮书均已完成研究编辑工作。

2.“昆明蓝皮书”出版经费

昆明蓝皮书系列都于当年年底编辑完成,于次年一二月间出版。2016年度“昆明蓝皮书”系列五本出版经费共13万元,我院按政府采购要求和程序,委托云南科技出版社公开出版。

3.期刊《昆明社科研究》经费

2016年《昆明社科研究》(双月刊)共拨付经费10万元,全年出版6期,每期按时编辑出版发行。每期刊物交换到昆明所属各部委办局、区县(市)的办公室、宣传部、图书馆,省级机关有关部委办局、在昆高校、大企业,人大书报资料中心、全国省会城市、地(市)社科院等。

4.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社科课题研究及交流协作经费

2016年度共拨付82万元经费,共有11个项目

(1)院外院际科研协作经费10万元

完成《昆明市社科人才发展对策研究》和《昆明市社会科学院与滇中城市群研究机构合作发展制度》两个课题,参加全国社科院联席会议等。

(2)核心课题30万元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 2016年完成了《践行新理念,建设新昆明》年度核心课题。

(3)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昆明分院科研项目8万元

完成《提升昆明城市文化品质对策研究》和《昆明城市新区创新发展研究》2个课题。

(4)院外所联合研究项目5万元

完成《昆明银发经济发展研究》课题。

(5)与市人大、市政协合作项目4万元

合作完成《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弘扬永恒的长征精神》课题。

(6)智库研究项目10万元

完成《昆明建设中国健康之城研究》和《昆明市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对策研究》2个课题。

(7)《决策参考》及宣传信息报送项目4万元

编辑应用研究成果《决策参考》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形成的成果有《中国—越南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项目调研报告》等。

(8)昆明市社会科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经费3万元

昆明市社科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市社科院。社科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是我院年度基本工作之一。2016年共召开3次,推荐多人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

(9)昆明社科普及与成果推广项目3万元

支付东川区拖布卡村扶贫点扶贫经费2万元,支付舍块乡扶贫点扶贫经费1万元。

(10)人才培养项目1万元

支付我院2016年新招聘工作人员3人笔试面试等费用。

(11)滇中城市发展研究项目经费4万元

完成《滇中城市圈一体化发展研究——以西山区为例》课题。

5.昆明市社会科学门户网二期建设运行经费

比照中国社科院和省社科院对网站的定位和目标,把“昆明社会科学院”部门网建设为“昆明社会科学”门户网,使网站成为传播社科知识和信息,服务科研和党政决策,繁荣昆明哲学社会科学的综合性重要平台。我院委托昆明信息港对网站进行维护和内容更新等工作,保障网站正常运行,每年支付经费3万元。

6.电子信息库建设经费

与省社科院签订《电子数据库合作协议》,每年向省社科院付费1.5万元,共建共享电子数据库,提升单位科研水平。

7.昆明滇池泛亚文化研究学会2016年度会议费及工作经费

该会为我院挂靠学会,每年的经费由市财政局拨到我院再转拨给该会。2016年的经费18万元,我院已及时全额拨付。

8.外接课题支出

2016年度我院完成《昆明市“十三五”时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对策研究》《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昆明市农超对接创新对策研究》《昆明市促进科技服务业与生产制造业互动发展对策研究》等多项外接课题的研究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市社科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上年支出447.14万元,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11.71%,主要是本年度因养老保险改革,在职人员缴交当年和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2016年工资标准调整,导致2016年工资、社保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市社科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86万元,支出决算为5.61万元,完成预算的95.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7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7万元,完成预算的9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2辆公务用车汽车保险费没有使用完,导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6.99万元,减少75.1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52万元,下降10.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47万元,减少93.5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原因是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和经费报审、核销等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更加合理规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7万元,占79.68%;公务接待费支出1.14万元,占20.32%。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7万元。

2016年度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47万元。主要用于市社科院公务用车3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出国经费0元,2016年度没有出国支出,即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组,人数0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4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4万元,接待16批次,接待人次164人。2016年我院接待济南社会科学院、东莞市社会科学院、镇江市社会科学院等多个相关单位来昆调研,扶贫点工作人员到昆明接洽工作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昆明市社会科学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4%,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2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

指昆明市社会科学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指昆明市社会科学院用于社科研及交流活动等项目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等。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昆明市社会科学院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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