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儿童健康发展展望_社会研究_昆明社会科学门户网
  |  
当前位置: 首页/社科研究/社会研究

昆明市儿童健康发展展望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27 来源:昆明社会科学门户网]

尹峻

1992年,国家制定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其中明确了到二十世纪末儿童健康发展水平要迈上一个台阶的主要目标。近十年来,国家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加强了对儿童工作的领导,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从不同角度体现和贯彻了宪法确立的保护儿童的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刑法》在严厉打击杀害、强奸、虐待、拐卖等侵害儿童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和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挽救等方面做了规定,并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罪犯“不适用死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各级政府的职责及具体原则;《教育法》、《母婴保健法》、《劳动法》对儿童受教育权、卫生保健、未成年工的年龄界定和劳动保护做了规定;《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收养法》对残疾儿童、女童及被收养儿童的保护做了规定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方面享有与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依法保护了儿童的合法权益。国家和地方都成立了相关机构,对降低儿童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消灭脊髓灰质炎、普及卫生厕所和安全饮水进行动态干预。经过努力,与全国大多数城市相一致,昆明市的儿童健康水平获得了显著的提高,以此为基础,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受保护的参与权利得到了保障,昆明市的儿童整体素质有进一步提高。

 

一、 基本情况

儿童健康基础水平逐渐得到提高。昆明市的出生人口素质得到不断提高,2000至2015年,昆明市总体上逐步提高了孕前优生检测率,有效地控制好了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严重先天缺陷儿的出生,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逐年提高;卡介苗接种率达98%以上,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甲肝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达99%左右,疫苗接种率在云南省保持在较高水平。

昆明市的儿童营养水平进一步提高,身体素质普遍增强。昆明市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营养不良患病率呈现递减的态势,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得到进一步的降低。昆明市开展了系列儿童保健工作,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0%以上。

昆明市儿童卫生保健事业取得了不断的进步。昆明市预防和控制儿童艾滋病、结核病的传播和蔓延取得明显成效,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99%以上,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95%左右,感染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100%采取了预防母婴传播的干预指导。公办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合格率上升到90%以上,儿童食品的生产监督抽查率达100%。

 

二、 儿童健康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儿童生存的自然、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一是目前昆明市部分农村的卫生状况较差,农村卫生厕所基础设施建设还较薄弱,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和质量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二是社会环境有待净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一些不利青少年健康的活动场所仍然存在,这对广大青少年的成长所造成的危害很大。三是针对留守儿童的保护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其教育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昆明市人员流动量大,外迁务工人员群体形成的留守儿童数量逐步增加,因为没有得力的监护人监管,导致不少留守儿童在生活上缺少关照,生理上缺少关爱,行为上缺少规范,其教育管理是一大社会难题,部分留守儿童存在性格孤僻、厌学、打骂、偷盗等不良习性。

(二)违法犯罪问题日益凸显

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有成为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的趋势。一些闲散的青少年、离异和单亲家庭的子女、留守儿童、特困家庭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违法犯罪问题日益凸显。违法、犯法行为成为困扰儿童健康的一大障碍。

(三)统计指标监测乏力,数据存在盲点当前,昆明市流动人口的总量和流动量有继续扩大、加速的趋势,其主要生活状态居无定所,迁徙频繁。流动人口儿童的营养,入园入托也很难得到基本保障,在计划生育、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教育、社会治安、防止儿童意外伤害、儿童发展等方面的管理难度较大。目前,昆明市对流动人口数量,特别是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数量,仍没有建立起正常的统计制度,如平均受教育年限、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等指标的统计监测无法开展。(四)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给儿童事业带来新挑战昆明市经济快速增长、社会事业稳步推进为儿童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问题。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城市环保压力将逐步加大,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引发儿童健康问题的潜在危险源增多。(五)儿童服务体系存在短板给儿童事业带来新挑战当前,对弱势儿童的社会救助体系还不完善,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社会救助工作有重复、有盲区,信息反馈不及时,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采集系统、协调机制还没有真正有效建立;部分基层部门开展维护儿童权益的工作力度还不够,侵害儿童的犯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在严打下并未绝迹;昆明市目前仍未能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多数社区也无实力和能力因地制宜创建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场所和科普基地;昆明市面向儿童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校外文化、科技活动场所的数量及其地区平衡性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 儿童健康发展展望

 

(一)儿童卫生保健水平能够进一步提升

随着昆明市育龄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孕前优生检测率的提高,随着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孕产妇产前医学检查率的提升,随着全面启动孕前免费健康检查工作,随着免费增补叶酸项目的全面实施,“两非”现象将进一步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将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将进一步合理化,人口自然增长率有望稳定在6‰以内,出生人口的素质将进一步提高,儿童的健康状况指数有望随之走高。

(二)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将获得进一步的提升

儿童时期是人性格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人生的重要阶段,此时期的儿童具有复杂的心理。同时,儿童也容易受到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非常需要父母的教育和引导。随着留守儿童之家的建立和运行,以帮扶“留守儿童”弥补其感情缺失、提高其道德素养为目标,以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关爱“留守儿童”为重点,以“动真情、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为着力点,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外出打工,长时期不与儿童接触所带来的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教育中将得到引导和关爱,成长中潜藏的不少问题和危机将得到化解,许多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有望受到积极的影响。可以预见,随着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推进,昆明市儿童整体素质的提高将逐步实现,儿童健康成长的氛围将更为良好,留守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的态势将更为稳固,留守儿童将成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家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三)残疾儿童的康复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在经费投入的支撑下,昆明市对残疾儿童的走访、慰问活动将更为有效,残疾儿童将能度过欢乐、有意义的童年。随着“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康复服务模式的积极推进,辖区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水平将得到提升,为残疾妇女及儿童开展的康复服务将取得显著效果;随着“光明工程”的实施,贫困儿童的白内障免费复明工作将得到积极开展。随着残疾儿童筛查的深入实施,有康复潜力和康复意愿的脑瘫、智力、听力言语、自闭症类残疾儿童能够享受到集中筛查服务。

六、对策及建议(一)强化政府行为,全面推进儿童事业发展

切实树立起“儿童优先”原则,按《儿规》确定的目标和方向,进一步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监督作用,加大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投入,强化部门职能,并跟踪督查落实。在实施《儿规》过程中,对较难达标的规划目标,要进行调查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建立有利于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并与实现现代化战略要求相一致的儿童工作体系、法律保护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使儿童的健康与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儿童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儿童生存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不断得到优化,进一步促进昆明市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

加强政府引导,树立德智并举的儿童家庭教育理念。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是结合日常生活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以及各种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日常养成教育中教给儿童对待人生的基本准则,培养儿童对人生有良好的心态和积极的态度。政府教育部门要引导家长对儿童的学前教育必须与儿童独特的学习方法相适应,让儿童在生活中接受教育,在探索中发现、在发现中学习、在活动中成长,把儿童教育成一个懂礼貌、讲文明、尊敬长辈、友爱同辈和具有完美人格的学生。

(二)大力兴办儿童健康活动场所

在城市化进程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强调环境保护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兼顾社会公平。在城市化为更多的社会群体带来现代文明的同时,防止城市化对弱势群体的负面影响,走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道路。要重视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加大执法力度。昆明市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动员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关注困境儿童,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支持以及热心人士捐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解决困难儿童生活,健康和教育问题。更加重视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把儿童活动阵地建设纳入昆明市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同时要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兴办灵活多样的儿童活动场所。

通过举办儿童健康指导中心,为儿童健康搭建平台。坚持理智施爱、严而有格的儿童教育方法,指导儿童家长在教育儿童时,在感性地对儿童关心和热爱的阶段中理智地对儿童进行严格要求,更好地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指导家长在教育实践中要做到理性施爱,通过无私的爱去感化儿童,针对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与特点对其进行素质教育,不一味地溺爱、放纵儿童,也不过分地限制、压迫儿童。指导家长把握严格要求与过度苛刻、不合理要求之间的差距,从教育目标出发,向家长灌输符合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水平的健康、保健要求。

举办儿童实践场所,培养学前儿童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习惯。劳动教育为大多数家长所忽视,儿童不仅参加劳动的机会少、劳动技能差、自理能力不足,而且普遍劳动观念淡漠,具体表现为不爱护公共财物、浪费粮食、怕吃苦、不能勇敢面对困难等。通过在儿童实践场所举办活动,可以让儿童从小培养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习惯,在教给儿童安全知识的情况下,先让儿童做好自己的事,进一步培养儿童的意志力和爱劳动的优良品德,从小养成儿童自尊、自重、自强的性格,以利于儿童成人后正确对待挫折,增强适应能力。

举办家长素质提升中心。儿童健康教育是在有意和无意、计划和无计划、自觉和不自觉之中进行的,家长以其自身的言行随时随地教育儿童、影响儿童。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把家庭作为提升家长素质的主要场所之一,以帮助儿童开展健康的生活和学习活动,促进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协调,互敬互爱、互帮互让,促使家庭成员的良好关系得到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以为儿童提供一个民主、平等、和谐、愉悦的家庭教育环境创造条件。

(三)提高统计监测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加强相关监测统计工作的领导,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在收集整理历年统计的基础上,建立监测统计数据库,加强统计监测与分析业务培训,提高监测统计队伍整体水平和服务能力。统计监测评估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提高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及时、准确地提供本部门的监测数据,使监测评估工作成为如实反映情况,分析问题,监测发展趋势的重要阶段,为领导决策和部门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四)更加积极地改善儿童卫生服务条件

建设好基层医疗保健网络,提高其妇幼保健的服务功能。切实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水平,建设好城区重点医疗单位的技术保障和快速的医疗互联信息网,充分发挥优质卫生资源的核心救护作用,大力推进母婴保健、计划免疫、合作医疗等健康保障制度,加妇幼保健基层网络建设,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工作条件。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要积极宣传和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要以“为国教子、以德育人”为主题,以社区为重点来开展和加大“文明家庭”、“文明楼栋”创建活动和好儿童、好家长评选活动,不断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不断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和吸毒现象。

建议建立支持性同伴关系。可以为同伴交往创设有利条件,创设开放、温馨的活动环境,拓宽儿童交往的空间,鼓励儿童一起游戏,游戏的空间、活动材料和常规要求必须有利于引发留守儿童的主动交往,让儿童在各种活动中彼此倾听、照顾、关怀和帮助。同时,要提高儿童的社会认知技能,当儿童与同伴之间发生冲突时,指导教师应帮助引导他们找到积极、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法,以帮助儿童主动地消除同伴交往的障碍,提高同伴交往的技巧,指导儿童站在对方角度思考问题,学会谦让、协商、合作和分享,以增长社会经验和规则意识,提高社会交往能力,并最终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过程和个性品质的发展。

(六)加大依法惩治社会丑恶现象的力度

进一步加强儿童的法律保护力度,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制度,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加大打击力度,做到违法必究。

(七)指导家长与儿童构建健康的家庭关系

重点指导家长与留守儿童提高家庭亲密度。留守儿童的家长要特别重视儿童的身心发展需要,与儿童建立良好的依恋关系。要从家庭系统的角度开展指导,帮助家庭成员尽可能地避免出现长时间分离的生活状态,家庭成员要拉近彼此间的情感距离,指导家长关注儿童发展的兴趣和需要,以保持家庭成员之间融洽的亲情氛围。

协助完善家庭适应性。根据传统的需求理论,自我实现的需要就是渴望自己的潜能得以实现的趋势,这种趋势可以说成是希望自己越来越成为所期望的“社会人”,完成与自己的能力相称的一切事情。要协助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要完善“重组家庭”的适应性,不能采用专制式的教养模式,阻碍儿童自主处理问题能力的发展,而应满足留守儿童自我尊重的需要,给予留守儿童发言权、参与权,满足留守儿童自我实现的根本需要。

帮助加强亲子沟通。指导父母及时通过电话、书信等多种形式与子女进行经常性地沟通、交流,多听听儿童心灵的呼声,更多地关注儿童成长过程中的情感与体验.尽可能让儿童感受体验到亲情归属和来自家庭的关爱,有针对性地弥补留守儿童家庭结构的变化所带来的家庭功能不足。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59号

Copyright © 2013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